一、增值税
个人收取专利权使用费属于个人销售无形资产(包括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)的行为,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又因其他个人只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%,如果你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是包含了你要缴纳的税款的,则应纳增值税税额=收取的全部费用÷(1+3%)×3%;如果你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是不包含你要缴纳的税款的,则应纳增值税税额=收取的全部费用×3% 。
备注:1.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,如果你不是在湖北,则将上面的计算公式中的3%变为1%即可。
2.从2018年5月1日起,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,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,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)的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城市维护建设税,教育费附加,地方教育附加(减半征收)
1.实际缴纳的增值税×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(市区7%、县城和镇5%、其他1% )×50%
2.实际缴纳的增值税×教育费附加税率3%×50%;
3.实际缴纳的增值税×地方教育附加税率2%×50%
三、个人所得税
专利权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中的一种,又因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,需要分两个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:
(一)预扣预缴: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。
1.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
应纳税所得额=每次收入额
每次收入额=每次收入-减除费用
注意: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(P200)
2.减除费用标准
(1)每次收入<4000元的:
应纳税所得额=每次收入额=每次收入-800
(2)每次收入≥4000元以上的:
应纳税所得额=每次收入额=每次收入×(1-20%)
3.预扣率:20%
4.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
应预扣预缴税额=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20%
(二)汇算清缴:符合条件的,在次年3月1日~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
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当年已预缴税额
注:综合所得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