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利转让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
专利转让是指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。专利转让涉及到法律、技术、财务等多方面的问题,因此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范。本文将介绍专利转让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,希望对有此需求的读者有所帮助。
(一)签署《专利转让合同》
①转让合同是专利转让的法律依据,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,双方签字或盖章。
②转让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:
- 发明创造的名称、专利类型、专利申请日、专利申请号、专利申请人、发明人或设计人、法律状态等基本信息;
- 技术资料的交付、转让费的支付、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交易细节;
-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、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、专利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风险分担;
- 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、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争端处理。
(二)填写《项目变更申报书》
①项目变更申报书是向专利局申请变更著录项目的文件,应当填写以下内容:
- 申请号或专利号、发明创造名称、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等基本信息;
- 变更项目,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类型、姓名或名称、国籍、居民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等联系方式。
②项目变更申报书应当由申请人(专利权人)或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。
(三)填写《项目变更理由证明》
①项目变更理由证明是说明变更原因和提供证明文件的文件,应当填写以下内容:
- 变更理由,如权利转让或赠与等;
- 变更项目,如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等;
- 证明文件种类,如转让或赠与合同等。
②项目变更理由证明应当提交转让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。如果有多个申请人(或专利权人),还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与的证明材料。
(四)提交转让申请材料
①转让申请材料包括《项目变更申报书》和《项目变更理由证明》,可以通过电子提交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至专利局。
②提交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:
- 提交材料应当完整、清晰、规范;
- 提交材料应当与案件中记载的信息一致;
- 提交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。
(五)缴费
①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,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。
②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,转让请求视为未提出。
(六)下发《手续合格通知书》
①对于符合要求的,通常情况下专利局会在1个月内下发《手续合格通知书》,并予以公告。
②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。